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否使用?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2、怎样才叫抽逃出资?比如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后,就把这100万注册资本从公司基本户上划走,且公司账目里面也没有做账,即为抽逃出资。通常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注册资本由代理公司提供,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垫资注册,银行开户许可证一办齐,资金就会被划走,从而造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等于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的数额,因为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股东的投资,如果是股东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资金的,就可以直接视为违约,此时股东是需要向已经缴纳资金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需要另外补齐出资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的内容有哪些?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形式下,我们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有所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及其体现了知识产权的所有......


·经销商协议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经销商协议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很多时候会听到经销商这个词,我们对此不是很能理解,其实经销商大都是指的出口方和进口方,而经销......


·一、离婚案件银行流水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银行流水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案件银行流水转移财产的解决办法主要是:(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


·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
      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未成年人强奸罪要坐牢吗1、要看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1)不满14周岁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实施任何犯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


·买二手房过户费要多少
      在二手房买卖时,基于房屋所有权的改变需要交一笔过户费,这笔过户费一般而言包括9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于这9项费用如何计算,分别由谁负担都有相关的......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路遥知马力
      离婚时怎样调查对方的存款“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不善良的人是需要经过认识和交往才能辨认出来,夫妻也是如此。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人或事,情......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恢复劳动关系后员工没有立即上班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的规定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一、交通肇事在什么情形下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


·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期限是多久?
      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当然一般发挥重审都是由二审法院做出,往往重审的法院自然也就是原来的一审法院。但不同诉讼对于发回......


·买房子贷款方式都有哪几种?申请流程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建设民生,国家出台了多种多样的贷款方式,对于买一套房子对大多数人来说常见的就是全款或者是分期付款,我们常常回听说买房子贷款,那么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