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是合同法中,关于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在我们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和被委托者应该相互信任,而且代理人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要求来处理相应的事务,其合同为诺成的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哪些(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流程?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流程?(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放弃继承份额的补偿可以要求吗?
      放弃继承份额的补偿可以要求吗?放弃继承是不可以要求补偿的,如果要求补偿则属于有条件地放弃,实质上等于没有放弃,把继承权作了交换条件。从法律上说......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什么?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意味着什么?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


·单方交通事故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通常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双方之间的,但这也不能排除出现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而在单方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只有一方,那么此时是否还有必要作......


·遗嘱人变更遗嘱要什么条件
      遗嘱人立了遗嘱以后常常会后悔,想对遗嘱进行变更,遗嘱人变更遗嘱需满足一些条件,那遗嘱人变更遗嘱要什么条件?遗嘱人变更遗嘱不能随意作出,这样......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新婚姻法 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案例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最近出台了《民法典》,而《民......


·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父债子偿在很多人眼里其实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作父母的要是欠债的话,究竟子女是否有还债的义务呢?换言之父母欠钱子女有义......


·政府作为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政府作为监护人有哪些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


·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将财产进行转移,目的是完全占有该财产的违法行为。为了避免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