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8、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一致的9、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10、其他情形。单位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则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按照规定向员工制服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条解除合同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要支付员工医疗补助金。二、单位提出解除,都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只有一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2、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旧不能胜任的。以上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不能提前通知,也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得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多表现为单位将员工辞退。这时就要注意了,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是违法的,那么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而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即使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能要求员工马上走人,有些时候需要单位提前30天通知,若不提前通知或者要求员工马上走人,那么需要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指企业向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


·租赁房屋违约该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房屋违约该如何处理呢?若需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话,房屋租赁的违约金又该怎么......


·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行为。......


·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是什么?
      一、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是什么?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


·我国的信用社股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的信用社股权可以质押吗中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很多借贷是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很多一般不约定利息,因此,他们很多人不知道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对......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
      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一、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如何签订?一、签订居间合同还算诈骗吗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


·离婚案二审抚养费的问题多久可以结案
      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特殊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的时候,可能一审就会直接作出离婚的判决,就比如男方存在家暴行为,这法院肯定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调解......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会当天判离吗?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