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价格欺诈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价格欺诈行为?价格欺诈行为指的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 , 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九) 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大家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力度看的都非常的重,如果欺诈消费者的话,那么是有相关的处罚办法规定的,广告法也明确的规定了不能够发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一、贩毒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具体减刑多少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法律上无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评定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它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一个工程的价值的多少,......


·法院可以诉前保全的财产有哪些
      法院可以诉前保全的财产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或与......


·责任
      责任(一)对消费者的责任。工厂欲不断地产出价廉物美产品,必须要不断地从事产品研究与改善的工作,才能一直保持产品品质优越、价格合理、交货迅速......


·未成年犯罪起刑年龄是多少岁?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您肯定都有了解,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增长的趋势,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不再是以前的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在......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一、拘留主要有哪些说到拘留大家可能首先会想起来犯罪、坐牢、看守所等画面。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拘留都是因犯罪而起......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您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因为醉酒驾驶非常的危险,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醉酒驾......


·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步入社会之后,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来让自己的合法劳动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基本的社会保障可能无法......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
      根据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关于期限的约定往往都是在1-3年之间,也就是说总有一天劳动合同是要到期的,......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撞死人主责是去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主要是看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存在着紧急状况之下的话,那么......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解除破产保护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提出破产保护的债务人要确定破产重组方案,还款的期限以及方式等。有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