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退回补充侦查前需不需写审结报告?

退回补充侦查前需不需写审结报告?是不需要写审结报告的,因为案件没有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侦查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对于充分、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才能起诉的,会将案件退回。在正式结案之前,检察院不会出具审结报告。等补充侦查结束,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准备公诉书及案件相关材料呈交给法院。下面,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砸坏挡风玻璃怎么进行理赔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谁家的车玻璃被砸了的消息。尤其是停放在小区露天的停车位上的车辆,这种事情更是频频发生。其实这里面大多数都是因为高空坠......


·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有什么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有什么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


·喝酒打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喝酒打人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喝酒不仅会误事,有些时候还会让人作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其中就不乏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殴打他人,......


·202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由于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实际分割的话就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作出,这样最终的结果对双方而言才是比较公平的。但现实中因为房产的价值......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怎么做?房屋交接清单是什么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选择远离家乡到外地工作,对于很多在外工作的人来说租房是必须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与房东进行房屋交接时要......


·劳动保险费包括哪些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系。那么,当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大于保险赔付金额怎么办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


·判缓刑后由谁通知单位
      由法院通知被告人所在单位。对于被判刑的,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是否应该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送达,但也可以不送达所在单......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1......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