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处理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5、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自法院发布公告日起,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
   二、工厂倒闭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综上所述,在工厂倒闭后,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您即可以选择将原始股进行转让,也可以选择将股权停牌,而这些做法的实质也是体现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既得利益且不受损害,希望在读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之后,您能对“工厂倒闭原始股怎么办”这一问题有一定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审理时间是多长?
      民事诉讼审理时间是多长?我们都知道,当我们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事......


·劳动仲裁开庭代理人谁都可以吗
      不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才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


·网络侵权的形式
      网络侵权行为按主体可分为网站侵权(法人)和网民(自然人)侵权,按侵权的主观过错可分为主动侵权(恶意侵权)和被动侵权,按侵权的内容可分为侵犯人身权和......


·假释的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道义或者其他情况,可能会与他人发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了充分......


·医患调解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医生与病人之间最合理的关系应该是相互配合以达到治疗其疾病的目的,但是时常会有一些病人出于对医生的不满而不顾医院作为公共场所以及法律的规定而直......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土地的种类不止一种,有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


·离婚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转移或隐匿财产属于偷税行为吗?
      1、对于各个行业国家都对其有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我们在单位上班后,单位每个月给我们发放的工资我们要给国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单位如果要运......


·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应如何处罚
      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应如何处罚一、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应如何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
      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一、建筑工程审计是做什么的?1.从项目建设阶段上可分为:决策阶段审计、设计阶段审计、建设阶段审计和后评价审计(每个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