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案件二审上诉费用如何计算

民事案件二审上诉费用如何计算?一般民事上诉费用是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以此类推。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如果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呢?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有哪些?1、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第一百六十三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3、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4、第一百六十五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此得知,上诉费跟一审的时候交的诉讼费用都应该是一样的,二审法院也是根据上诉人所提交的诉讼状当中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收取诉讼费的。当然民事案件当中的上诉费可能是原告交的,也有可能是被告交的,上诉费一样可以由败诉方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什么?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


·一、丈夫去世后自动离婚吗?
      一、丈夫去世后自动离婚吗?丈夫去世后,并不是自动离婚,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


·私募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好处有哪些?近些年来,全民投资浪潮,投资行业发展迅猛。投资类型多种多样,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逐渐被人们注意到......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民事法院判决后执行期多长
      民事法院判决后执行期多长?法院判决后执行期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执行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那种方式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那种方式一、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有那种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


·国家赔偿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为积极引进海外高......


·一、交通事故说自己摔伤社保能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说自己摔伤社保能否赔偿?交通事故说自己摔伤社保不能赔偿,交通事故受伤后说成自伤,因而取得医保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2023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


·小车强变道与公交碰擦怎么处罚?
      小车强变道与公交碰擦怎么处罚?一、强变道与公交碰擦怎么处罚?公路中划的道线有实线与断续的虚线之分,按规定,一般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