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内幕交易罪是现代生活中的一种新型犯罪,它主要涉及到股票和证券交易。经常从事这类工作的人首先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误入歧途。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为您介绍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帮助您大致了解此类犯罪。
  
  一、概念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内幕交易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对于重要情报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在重要情报公之于众之前,掌握这种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人员)不得利用它为自己和其他个人牟利或者避免损失服务;否则,就使其他的证券、期货投资者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上。
  
  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消息不包括运用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
  
  2、客观要件
  
  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种行为,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期货;
  
  (4)其他内幕交易行为。
  
  3、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不具有故意,
  
  (1)被告知内幕信息的人,没有理由能够知道,或根本不可能知道告诉自己该消息的人违反了他本人应负的信用义务。
  
  (2)由行为人的贸易活动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他认为这些情报不展于内幕信息。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依本条第3款及《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
  
  1、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关于“内幕交易罪”这个问题的你是否已经清楚呢,我们为您总结在此,当您不知道什么是内幕交易罪时,可以通过它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判断。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在进行股票和证券交易的时候要分清楚界限,以免对正常的生活带来不良的影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地产中介要成立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要成立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房地产中介要成立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有相同点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关系有相同点吗?有;二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都停止了。区别是诉讼时效中断,还可以重头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诉......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同时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而很多人却是在婚后精神状态出现的问题......


·非法集资中间人如何辩护?
      非法集资中间人如何辩护?一、非法集资中间人如何辩护?非法集资中间人的辩护应当是围绕着他对所有的犯罪情节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是特别的巧,所以应......


·注销时清算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注销时清算未缴注册资本怎么处理?当公司要申请注销时,如果注册资本规定时间内应要缴纳的资本没有缴纳,则就补缴才能注销公司,但如果公司没在规定时间中......


·人有生老病死
      人有生老病死,死亡又分为很多种,自然死亡,意外死亡等。人在死亡之后,财产继承和债务继承是两个绕不开的话题。债务人在死亡之后的债务可能是他在生......


·在生产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
      在生产中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行为有哪些?1、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伤残补偿金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特质决定了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应适用《最......


·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