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一、新刑法怎样规定的贪污罪?
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是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有什么不同?
比较两罪的不同,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
1、主体不同
两罪都是身份犯,主体为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并非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法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则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方式不同
两罪虽然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贪污罪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而受贿罪则有索贿、收受贿赂、商业受贿、斡旋受贿和事后受贿五种行为方式。
3、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不同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主管、经营、经管或者经手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而受贿罪中的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己
职权范围内所享有的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利,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公权力应用行为,凡是一切可以用来换取他人财物的职务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现任的、将任的.甚至是已任的或与自己职务密切相关的他人职务都可以被利用。
4、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不同
在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获取公共财物:而在受贿罪中。行为人则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再在利益既得者处换取财物,即行为人并非直接获取财物。
5、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
在当代社会,我们刑法当中的内容都会及时的来做出一定的调整,因为毕竟要适应社会的变化,当然这样的一种刑法当中的规定的话在量刑方面做出的解释比较详细,还有就是也规定了贪污和受贿的区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时间
1、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受理时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的伤残鉴定委托,司法机构应当及时作出......
·在公司里摔倒算工伤事故吗
在公司里摔倒算工伤事故吗?在公司里摔倒的一般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行贿罪,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是没有这一罪名的。当然,现行的名称应该是“行贿罪”。行贿罪的最高处罚是终身剥夺自由,这是比较严重的......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加班费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加班费该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加班费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申请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
·惠农农业法规政策有哪些
惠农农业法规政策有哪些?农户的耕作热情,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惠农农业法规政策。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政策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性的......
·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 违章未处理有什么后果
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违章未处理有什么后果一、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如果是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带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范围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