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
  
  一、刑法中销售假药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三、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为在法律上销售假药这种行为最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死刑的,就类似于犯罪嫌疑人所销售的假药已经致使大量的患者死亡,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总不可能轻飘飘地判处缓刑。同时,国家药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也必须要加强对于药品的监督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一、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打架没有监控怎么处理?
      打架出现受伤情况,伤者要求打人者进行赔偿,但打人者觉得当时打架的地方没有监控,根本没有办法证明伤者就是他打的,因此拒绝赔偿,这对受伤一方来说......


·标的额15万诉讼费缴多少
      标的额15万诉讼费缴多少一、标的额15万诉讼费缴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


·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孩子丈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


·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或者公司的制度当中,都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公司的资金进行挪。因为公司的资金,都是有其他用处的,利用职务之便......


·房屋抵押期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房屋抵押期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吗一、房屋抵押期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吗?房屋抵押期间的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网络诈骗是法律多少条来进行处罚?
      网络诈骗是法律多少条来进行处罚?一、网络诈骗是法律多少条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伤鉴定级别用处方吗?
      工伤鉴定级别用处方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