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写?

协议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写?财产分割协议立约人:证人:财产分割原因:财产范围:分割方案:立约人: 见证人:立约日期 年 月 日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如何履行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要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情况进行分割处理,所以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还可以进行起诉来要求重新进行判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隐名股东享有的实际权利是否有规定?
      隐名股东享有的实际权利是否有规定?现阶段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立法上没有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的定义,仅对普通股东作了相关规定,对于是否认定......


·网贷还不上了怎么办
      网贷还不上了怎么办一、网贷还不上了怎么办1、求助亲朋好友向亲朋好友借钱求助来偿还小额信用贷款是最直接的方式,也是生活中都第一想到的情况,等个......


·行政处罚证据刑事案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处罚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起到规范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并帮助其改正约束,还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但在刑事案件中,能否......


·农村老人去世宅基地继承应该怎么办
      农村老人去世宅基地继承应该怎么办理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上房屋可作为其房产遗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就按照协议来分配;没有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甲方(需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公司地址:甲方施工地址:乙方(供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司法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司法鉴定,现在并不是像以前那样比较常见的场合是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还包括民事诉讼活动中进行的司法鉴定,......


·刑法中关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
      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一、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房屋动迁分为私房动迁和公房动迁1、私房动迁补偿分配:私房动迁又包括产权房和宅基地房屋......


·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一、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


·一、试用期没合同没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合同没社保随时辞职可以吗?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