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一、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
  
  当事人如果认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投诉维权:
  
  (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
  
  (二)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
  
  (三)向区、市法制办进行投诉。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建议通过114或搜索官方网站查询。
  
  二、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加强对交通事故处理人员的正规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交通警察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和伤人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可以对具备初级、中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办案进行指导。
  
  第四条?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的取得和升级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五条?
  
  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考试。
  
  第六条?
  
  取得交通事故初级资格3年以上、近两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考试。
  
  第七条?
  
  取得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5年以上、近三年内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考评合格的交通警察,可以申请参加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考试。
  
  第八条?
  
  申请参加资格等级考试的交通警察,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培训考试,对经规定时间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交通警察核发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 对申请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考前专业教育培训。
  
    第十条
  
  对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岗位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已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离开交通事故处理岗位1年以上,重新回到交通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应当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对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进行年度考评。考评合格的,资格证书在下一年度有效。
  
    第十三条
  
  年度考评办法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事故处理中级、高级资格的年度考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规定的交通警察岗位专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完成情况;
  
  (二)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变更情况;
  
  (三)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质量;?
  
  (四)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一)接报警后不及时赶赴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调查取证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影响交通事故公正处理的;?
  
  (三)勘查事故现场未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责任的;
  
  (四)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程序违法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扣留事故车辆、牌证、其他财产,或者使用所扣车辆的;
  
  (六)无正当理由,交通事故认定超过法定时限,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规定处罚当事人的;?
  
  (九)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交通事故处理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初级资格的取消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高级资格的降低一级资格,并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一)接到处警指令后不出警的;?
  
  (二)拒绝为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
  
  (三)强制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的;
  
  (四)违法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枉法,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六)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
  
    第十九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度对交通事故处理中级和高级资格交通警察的培训(包括考前专业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考试、考评情况,以及取得交通事故处理初级资格的交通警察人数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条
  
  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具有1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路面执勤交通警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对路面执勤交通警察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式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印制。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各地举行的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考试进行巡查监督。 第十五条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并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资格年度考评为合格,并予以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省(区、市)交通事故资格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针对“交警违法办案如何投诉”这个问题。解决办法还是有的。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接受处罚时不要与交警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如果觉得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您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权。另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前,最好能够清晰的描述有关事实情况,便于督察部门跟进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


·破产的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
      破产的金融公司能否申报债权?破产的金融公司能申报债权,具体理由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三方协议当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有两方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一、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


·超载危险驾驶罪怎样处罚
      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两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到两千元罚款。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办营业执照时间大约是20个天左右
      办营业执照时间大约是20个天左右,做完税务登记正常应该在一到两个月。办理流程:1.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现在一般都可以网上申请核名了。2.准备......


·诉讼离婚最快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最快多长时间一、诉讼离婚最快多长时间要想知道起诉离婚最快多长时间,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法院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有哪些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


·一、盘锦醉驾最高记录的处罚是什么?
      一、盘锦醉驾最高记录的处罚是什么?盘锦醉驾最高记录属于非常恶劣的犯罪,其处罚主要是: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


·进入再审程序,是否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