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哪些?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哪些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退合法的,没有补偿;违法的,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而实际单位需要支付该女职工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原则上来看,如果女职工正处于哺乳期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将其辞退的,此时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要考虑到,如果女职工本身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规定的情形,而单位也是基于此将其辞退的话,则就是可行的,同时也不会认为单位辞退的行为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费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


·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
      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一、刑事案能办监外执行吗?刑事案件中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类人群;以......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股票、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场所上班,那么就必须要保守内幕信息,严禁将内幕信息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受到的不仅仅的道德上的谴责......


·无凭无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无凭无据欠钱不还怎么办?对于无赁无据的就可能找其它的证据来进行证明;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一)清算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


·一房二卖司法解释一个房子和两个销售意味着卖方将同
      一房二卖司法解释一个房子和两个销售意味着卖方将同一套房子一个接一个地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或者同时与两个买卖合同。也被称为房屋的双重出售。从民......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


·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状严重吗?
      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状严重吗?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状并不严重,在案件受理之后进行移送,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对于司法机关的职员来说,在发......


·加班费是按总工资标准计算吗
      加班费是按总工资标准计算吗?加班费一般不是按照总工资标准计算的,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


·被起诉后夫妻财产可以查处吗?
      被起诉后夫妻财产可以查处吗起诉后可以查对方夫妻的财产,在我国离婚是可以查到对方财产。可以起诉离婚,申请法院查询。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