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租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租房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租房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当租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房客可以申请退房,房租租赁恢复到签订租房合同之前的状态,房客应将房屋恢复到出租前的状态。1、过错方应当赔偿损失如果造成租房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所对应的经济赔偿。2、合同无效装修纠纷的处理若是房客或房东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在无效合同执行期间,即房客经房东同意对房屋装饰装修,而在租房合同无效时,房东同意利用这些房屋装饰的,可折价归房东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过程当中应注意将房屋恢复原状。但是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装饰装修,由房客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房客与房东在执行无效合同期间的争议,若是双方协调不成,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相关事宜。现实中,导致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还是比较多,除了上面介绍的几种情况外,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要是租房合同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那么也是可以认定该租房合同无效。当然,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话,此时租房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
      一、不知情介绍收养人犯拐卖儿童罪吗不知情介绍收养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犯罪,主观上如果不满足的,那么还会确认是否有接受财物的情节,而且儿童的......


·存单质押谁保管?
      存单质押谁保管?一、存单质押的保管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


·特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
      特别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有哪些?(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


·商标续展需要原件商标书吗?
      商标续展需要原件商标书吗?商标续展不需要原件商标书。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商品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
      商品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商品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一、长治代办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长治代办劳动合同合法吗?长治代办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确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我国集资诈骗同犯怎么认定?
      很多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利用人民群众的投机取巧的心理,骗取人民群众的资金进行非法占有。然后用于自己的挥霍,和进行非法活动。法律上针对这样的行......


·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犯公民的一种财产补偿,所以说,不管怎么来说,国家赔......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


·被老婆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
      被老婆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被老婆起诉离婚了应当积极的应诉,如果想要争取不离婚,应当积极搜集感情依然存在的证据,如果都想离婚,但有财产纠纷的,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