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货款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

货款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
  
  一、货款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文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说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遇到罚金、罚款应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判断,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性罚款,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此类罚款是不可扣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调增。
  
  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比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此类罚款是可以扣除的,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即此合同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有关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和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在法律上是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是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处理的,避免出现税费申报错误的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起诉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锡市高温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无锡市高温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


·闪婚什么意思 闪婚的原因是什么
      一、闪婚什么意思?闪婚,顾名思义就是认识不久便闪电般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闪婚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只......


·打架斗殴打官司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既然案件整体的性质是属于打架斗殴的,那么说明双方肯定在此次行为当中都是有动手的,不过任何的打架斗殴肯定都不是偶然的,在事后其中有一方必然是要......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


·对于诈骗证据不足能立案吗
      对于诈骗证据不足能立案吗?诈骗证据不足是不能立案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


·泗阳农村拆迁标准补偿项目有哪些?
      泗阳农村拆迁标准补偿项目有哪些?农村征地拆迁是现在很多地方常见,把农村的土地统一征地拆迁可以拉近农村和城市的距离,促进城乡一体的发展,农村......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的情形有哪些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


·一、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随时辞职都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
      开设赌场罪什么为主犯?开设赌场罪为开设赌场而提供了一个主要的行为的人员,主犯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何判刑?这是需要根据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个税种都是在国家法律里能够找到依据的,我们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