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信用卡欠款批准逮捕之后会怎么处罚?

一、信用卡欠款批准逮捕之后会怎么处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二、信用卡诈骗的表现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1、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2、冒用他人冒用是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3、恶意透支透支是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综合上面所说的,使用了信用卡如果没有进行归还的话,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数额比较大的话,那么还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执法人员在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此罪是属于数额犯,欠的越多所承担的判期就会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
      离婚前多久算转移财产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节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但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隐......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1、对......


·一、法律援助案件盗窃罪怎么量刑?
      一、法律援助案件盗窃罪怎么量刑?涉嫌盗窃犯罪,数额巨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缓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遗嘱合法有效有哪些条件
      遗嘱合法有效有哪些条件由于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能够改变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的作用,关系到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所......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


·用人单位可以医疗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在进行一些高度危险的工作时,受到工伤是有很大可能的一种情况。在受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工伤员工的医疗费用,还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


·未买交强险应该怎么赔偿多少?
      买车的时候就会被卖车方以及登记车辆信息的有关部门告知必须缴纳车辆的交强险,但是也总有人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需要用交强险来保障的就没有按照规定购......


·一、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
      一、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


·房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就是指在诉讼中由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一些专业性问题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书的行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
      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个人房屋偷税漏税如何举报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


·一、宁波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醉驾标准是什么?宁波醉驾标准2018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