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灵活就业方式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灵活就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就业形式。用人单位应当与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一)用人单位招用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并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名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二)劳动者协议应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工作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备条款。(三)订立劳动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协议中可就违反服务期、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设定违约金。二、灵活就业的类型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方式也是属于建立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埋处理,双方也就好在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并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工资待遇和相关的社保待遇,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工资,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资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以及哪......


·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
      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一、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纳税吗?无偿赠与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


·交通肇事全责需要请律师辩护吗
      一、交通肇事全责需要请律师辩护吗?交通肇事全责不是必须请律师,关键看证据情况以及本人对法律熟悉情况而定,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委托律师。交通事故......


·土地使用权二次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快速发展中的中国寸土寸金,对于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广泛,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进行抵押贷款后资金仍然不够,会对土地使用权二次......


·跟工厂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跟工厂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与民事诉讼中止情况是一样的,根据《......


·夫妻间借贷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
      男女一旦缔结了婚姻关系的,那此时一方对外的借债,如果不是用于个人使用的话,则通常都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的。所以,日后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关......


·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什么
      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什么一、股东会的主要职权包括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


·劳动关系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享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的前提条件,如果劳动关系得不到认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多只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劳......


·离婚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
      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双方应该就达成一致意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