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签合同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没签合同试用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二、公司可以开除员工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录用条件的这个问题上当然公司是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的,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阶段就怀孕了,即便公司辞退当事人真实的原因单纯的就是因为怀孕了,但是公司给出的解释一定是当事人不符合录取条件,像这种状况,当事人就算想要维权也很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该怎么赔偿?
      一、无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该怎么赔偿?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


·发生高空坠物,如何归责?
      高空坠物,如何归责?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


·买房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买房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同时对于不少家庭而言,也是一件重大的事情。每个购房者都想购买满意的房屋,同时价格还不能过高。这就要求在实际买房......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涉及到侦察办案工作的展开,期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取得大量的证据。而证据的种类又分为很多种,根......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针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当中是包括单位受贿的,单位受贿和单纯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和立案标准都不一样。同时在针对单位受贿罪进行起诉的时候,如......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什么是拉土方?拉土方,一般是指场外运土(石)的工作,多指场区平整而进行了土(石)运输工作。使用自卸车的项目一......


·行政诉讼强制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强制是什么意思?一、行政诉讼强制是什么意思?1、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有妨害行政诉讼正常进行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一种司法行......


·高空坠物案由的概念是什么?
      所有的诉讼案件都应该是有明确的案由的,包括现在屡见不鲜的高空坠物案,高空坠物案确实是令立法界人员包括很多民众都特别头疼的一件事情,人们三观不......


·驾驶机动车撞车肇事逃逸扣多少分
      驾驶机动车撞车肇事逃逸扣多少分?肇事逃逸轻微的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
      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一、怎么对民间借贷利息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


·国家法律哪条是重婚罪?
      一、国家法律哪条是重婚罪?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