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行政强制权原则上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设定。通俗地说,法律不禁止公民做的就是公民的自由,法律未明确、具体设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就不具有该项行政职权。通过法律直接设定行政强制权,既是实现行政机关其他行政职权的有效保障,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多种多样的,而根据一个性质程度方面的不同的话,可以做出一个不同的区别对待,比如说在设定的主体方面的话,也是有一个区别的,而人生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在劳务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并且相当大的一部分纠纷而言,当事人并不懂得如何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


·我国规定商业行贿多少钱可以行政处罚?
      我国规定商业行贿多少钱可以行政处罚?一)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有什么认定标准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权有什么注意事项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近年来,由于受害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证据保全意识不断增强,使申请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数量迅猛上升。而且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使得一些简单纠纷......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是怎么写的?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是怎么写的?一方当事人在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后,另一方当事人则会进行管辖权异议答辩,需要写一份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管辖权......


·借款写了借条还款写的偿还日期到了后没有还钱怎么办?
      借款写了借条还款写的偿还日期到了后没有还钱怎么办?借款写了借条还款写的偿还日期到了后没有还钱此时可以先提醒对方需要还钱了,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
      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一、登记结婚了离婚怎么办理?办理离婚就要确定是属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


·企业几个股东可以不投保吗?
      企业几个股东可以不投保吗?可以的;1、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交不交社保要看在不在企业就职,如果是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缴纳。如果是......


·工伤鉴定没等级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没等级是怎么规定的?没有鉴定上级别的工伤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