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是什么?

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是什么?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对于注册资本的认定情况,应当公司的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企业所认定的注册资本是不同的,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缴,如果因注册资本认定过高而导致无法实缴的,还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正股级侦察员退休金有吗
      一、正股级侦察员退休金有吗?退休金是有的;当前实施的《公务员法》无股级干部的说法,股级干部是老的干部管理政策,目前,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工......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有哪些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条件有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即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一)注册商标使用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九项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可以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可以赔偿多少?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可以赔偿多少,应当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应当是据实赔偿。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逃税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一、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只能通过相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了妨碍作证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
      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的。起诉到法院之后,也想知道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一定判决离婚吗?对此,我们收......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创业者凭着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战胜了一个又一个竞争对手,将公司不断做大做强,同时也有许......


·代驾出事故扣分吗,代驾要注意哪些事项
      代驾出事故扣分吗,代驾要注意哪些事项代驾的发展非常迅速,现在几乎各个城市中都可以请代驾,通过代驾我们就能够在开车参加宴会后喝酒请代驾送我们回......


·异地管辖移送刑诉的程序是什么?
      异地管辖移送刑诉的程序是什么?异地管辖移送的程序需要经过换押的司法程序,通过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之后才能进行移送,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


·一、买卖不破租赁告诉买方后谁承担损失赔偿?
      一、买卖不破租赁告诉买方后谁承担损失赔偿?买卖房屋对老百姓是大事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房屋的情况如实告知买方,而买方也应当多方考察房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