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既然是在结婚之前就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因为赠与还是什么原因,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结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结婚之后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既然不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情况下也就不需要做出分割。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因为赠与而取得的财产,除非是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否则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因此,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应该注意区分。看受赠与的财产究竟是在那一阶段取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冷暴力的具体表现婚姻法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


·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是怎样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是怎样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辞退检察官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
      罪犯服刑时犯新罪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
      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有哪些?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流程:施工放线→基础混凝土内预埋螺栓→(钢结构加工制作)门式刚架吊装→吊车梁安装→钢梁安装......


·一般来说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是一定要用到结婚证的。但是有的男女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时发现原来之前根本就没有领结婚证,或者有的夫妻比较粗心大意,竟然把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多久
      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


·我国国家民事诉讼开庭多久审判
      在发生民事纠纷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等待审判人员进行审判,期间应当包括诉讼、审核和判决的过程。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开庭多久审......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
      发包人承包人谁是债权人债务人一、发包人承包人互为债权人债务人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