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显失公平要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显失公平要满足哪些条件(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2)在合同内容上,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获以暴利,而另一方严重受损。(3)在主观原因上,须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4)在发生时间上,须为订立合同之时。二、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我国《合同法》第54条中,就显示公平合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此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显失公平合同。不过也要注意,如果当事人仅仅是申请变更合同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就不能撤销该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特征:(一)中止的时间性中......


·注册资本和企业总资产额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定义之中,投资总额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有概念,当然这种概念只存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内资没有任何作用。在组成上,其实投......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


·用字体注册商标会侵权吗
      要看情况的,对于商标注册,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


·1、学生在校内被伤害
      1、学生在校内被伤害,学校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


·离婚案件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离婚案件开庭后可以撤诉吗离婚的时候有2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进行诉讼离婚是需要法院立案开庭审理的,那么要是起诉离......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一、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等?过继子女有继承权。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
      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一、目前终身监禁适用的人有哪些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是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
      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一、遗嘱继承给别人合法吗1、遗嘱写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合法的,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是遗赠。2、遗嘱人......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设立了巡回督导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设立了巡回督导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两个巡回督导合议庭,开展巡回接访。巡回督导合议庭主要督导办理重点疑难案件,此外还将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