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二婚夫妻财产怎么支配分割?

离婚二婚夫妻财产怎么支配分割?二婚是结婚离婚或丧偶以后,再一次结婚,二婚再离婚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综上所述,现在一些二婚家庭也离婚,这样同初婚家庭一样,同样存在财产分割的情况。二婚家庭离婚财产分割,重点就是区分好个人及共同财产部分。二婚后产生的家庭收入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涉及到房产,则可以通过过户、拍卖等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


·购买自建房有什么风险吗
      这几年房地产的发展越发猛烈,似乎没有一点迂回的趋势,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买房是人生中一个大事。但是现在的房价节节升高,二手房都买不起。面对这......


·通常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
      通常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要是属于共同债务......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房子买来未过户原房主反悔可以吗?
      房子买来未过户原房主反悔可以吗?房子买来未过户原房主是不可以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买卖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均应当按照......


·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
      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


·传播淫秽物品的治安处罚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的治安处罚标准一、传播淫秽物品的治安处罚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怎么量刑?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
      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的区别?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


·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具体到县市一级的水平,地区的差异将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