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

合同期跳槽违约金是多少?1、合同期内是可以辞职的,“不到三年不得辞职,否则扣押证件、缴纳违约金”之类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的,且与你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你在服务期离职的话,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三、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的是否在企业内进行任职都是员工的自由。员工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提出要求,进行劳动损失的相关赔偿。具体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协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投诉举报属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能够知道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意义,以及具体的内容,因为这是对政府实行监管工作的一种重要的保障,那么投诉举报属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或者都不想要孩子的话,意味着此时不能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作出......


·故意伤害致死附带民诉是否允许?
      故意伤害致死附带民诉是否允许?故意伤害致死附带民诉是允许的,因为通常情况下故意伤害的这样一种犯罪行为都会自然而然的带来相关的赔偿问题,主要就是......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


·在我国阳春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
      阳春是一个县级地区,而阳春县是直接属于我国的广东省进行管辖的,其实阳春县相对来说也是一个人口密度比较大的县城之一了。在广东省政府种的战略布局......


·开庭前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会退吗
      一、开庭前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会退吗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诉讼费不会被退还,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


·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
      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一、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吗?1、汇编的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


·一、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吗?
      一、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吗?离婚补偿房产增值需要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一、老伴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
      一、老伴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1,配偶仍健在的,配偶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一般是50%,全部财产先划分50%归配偶2,剩余50%遗产,以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