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一、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吗?
  
  公司转让一股东不签字是可以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2、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在当代社会公司内部如果要进行股权转让,通常情况下需要通知到个人,然后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签订一个协议书,完成相关的事项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其他的股东全部签字,这样也比较麻烦,所以赋予他一种自由选择的权利的话,是非常方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情况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


·怎样写合同仲裁申请书范文
      在我们的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免不了会产生合同纠纷。那如果发生了类似的事件,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的主体之......


·触犯法律的孕妇能拘役符合国家要求吗?
      孕妇作为一类初为人母的角色,在我国社会上属于被尊敬和被优待的一类人群。但也有的孕妇不为自己的孩子树立榜样,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对这类人群......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证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虐待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年取保候审时间到后检察院会怎么做
      现实中,检察院也是有权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当然此时最长的期限也是不能超过1年。从这个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就会有时间到的一天,那......


·工人工伤死亡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有时候工人不幸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就要对其家属进行赔偿。为了保障其家人的生活,补偿金里面是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那死者未成年的子女......


·相信建设工程承包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意思也就是说把工
      相信建设工程承包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意思也就是说把工程项目承包给合适的工程队伍。虽然很多人都对它有所了解,但却知之不详。下面我们简单......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这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核对企业自身财产、......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常见情形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常见情形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半数以上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