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候审出国了可以吗?

取保候审出国了可以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出国的,在取得护照方面就会有问题,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完结,仍然会对案件继续侦查,一般来说都是不能够离开居住地的,也可以算是一种监外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一、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


·销售假药罪公诉意见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公诉意见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


·法定继承人之间怎样分配遗产
      法定继承人之间怎样分配遗产(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


·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一、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


·法律规定土地出让金谁出
      土地出让金谁出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


·夫妻婚后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第...


·父母对于残疾子女的抚养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对于残疾子女的抚养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怎么计算股权质押率?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怎么计算股权质押率?由于一些资金困难问题,有些人可能会吧自己的股权质押出去以解决资金问题,而其中又涉及股权质押率的问题。相......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辩护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当事人针对原告的控诉而展开申辩的权利。那么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辩护权的种类和......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人体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