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女方父亲出钱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女方父亲出钱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谁抚养孩子房子归谁吗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需要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确定孩子的抚养人后,夫妻俩有共同房产的,有些人以为为抚养孩子的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拿到房子。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孩子抚养权跟房产分割的关系。
  
  实际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房产分割没有直接关系。
  
  因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为确定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一旦确定扶养人,父母要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而对房产进行分割,是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配,所以解决的是不同的两个问题。
  
  因此,离婚时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并不一定拿得到房产的归属权。
  
  并且,离婚时分割房产可以按以下处理:
  
  1、双方协议分割房产
  
  按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处理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所以离婚时有共同房产的,可以协商解决。
  
  所以,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双方又约定房产归孩子抚养人所有的,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将会得到法律保护。
  
  2、起诉离婚分割房产
  
  双方对房产分割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并且是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对房产分割将按以下处理:
  
  (1)先确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将会判为产权人所有;
  
  (3)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分。
  
  不过,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是按份共有,一人负担较多的,比如一人独自承担房子首付,那么对房产进行分割时会根据双方承担的比例进行分割。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婚后所有的收入财产包括继承都算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进行离婚的话,那么共同财产需要进行相关的分割,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以及家属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协商不下的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判缓刑是还要坐牢吗?
      被判缓刑是还要坐牢吗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和中止的区别是怎样的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


·绑架罪的对象错误处理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对象错误处理是怎样的绑架罪对象错误情节较轻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知道绑架他人获得的不当利益,或者是造成他人精神......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而要是遇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应该如......


·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
      一,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1、国企试用期辞工不用承受违约金或训练费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中限定:......


·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主要是什么?(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保险怎么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保险怎么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购买。那购房者究竟应该怎样买房呢?买房时,您除了要付购房款以外,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比如:房产税等。......


·撞死人赔了钱要坐牢吗
      要坐牢,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量刑如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