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

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
  
  一、离职股东股权保留可以吗?
  
  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是不可以的;
  
  《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建议:在采取员工股权激励时,请创始团队成员务必注意,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处置的约定宜早不宜迟,宜细不宜粗。越早约定,约定得越细,则覆盖的人员越多,执行性越强。最好的办法是在律师的指导下,在约定中穷尽所有面临股权变动的情况,区分员工被动离职、主动离职、意外身故等各种情况,设定好详细的执行方案,这才能确保你们激励目的能得以正确的实现。
  
  二、股权主要分类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就是为公司出资金额的人,而对于股东如果要进行离职的话,那么自己所在的股权一般是不会再让留在公司,需要进行一次性的解决,具体的也要与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所以,公司内部的事情就是按公司法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有权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其中第一项就是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第四项是鉴定医......


·一、刑法规定醉驾顶包会坐牢吗?
      一、刑法规定醉驾顶包会坐牢吗?醉驾顶包会坐牢的,这种行为涉嫌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


·夫妻有什么病不能离婚 分居两年一定能离婚吗
      夫妻有什么病不能离婚?分居两年一定能离婚吗对于夫妻一方患有什么病不能离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原则上只要双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一方要......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自动离婚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自动离婚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资源可以说还是比较的珍贵的,特别是在征地过程中,不少人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项,......


·山西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高温补贴是对我们国家规定企业在高温条件下对员工的补偿津贴。三伏天气温高,工作环境恶劣,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员工是应该享有这项福利的,并且我们的高......


·刑事拘留35天了算批捕了吗
      刑事拘留35天了算批捕了吗拘留35天是不算批捕的,一般要批捕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


·认定强奸罪标准是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要达到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程度,例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责任形式为故意。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