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一套房首付比例是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来进行一个判断,办理房贷时,首付款按市场价作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一手房首付计算方式:首付款=总房款-客户贷款额贷款额=合同价(市场价)×80%(首次贷款额度高可达80%)一套房首付比例不固定,各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同。按现有的执行标准:新房商贷首付比例是三成,首套房90㎡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查首购房信息,以合同中的购房人为依据。受理首次购房信息时,需审核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以购房人为单位,购房标准规定:在产权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或有产权登记,但产权来源于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首购房,产权市场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二、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备当地行政区域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无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价的30%;4、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5、有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6、公积金核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贷款利率:一套房客户贷款利率均享受8.5折优惠。此时也要看实际购买的一套房情况如何。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房屋首付比例的话都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的,现在人们基本上都会采取银行贷款的这种方式来进行购买房屋,所以对于征信方面必须要保证银行的一个收入不能够让银行面临着不能够得到还款的危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两次醉驾还能考驾照吗?
      在我国两次醉驾还能考驾照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


·轻伤一级能得到残疾赔偿金吗
      轻伤一级能得到残疾赔偿金吗一、轻伤一级能得到残疾赔偿金吗轻伤一级是可以得到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


·胁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胁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


·企业并购应注意什么风险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


·诉讼离婚时举证是怎么进行的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除了要垫付案件的诉讼费之外,同时还要进行举证,即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那在诉讼离婚时举证该怎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一、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主要有:1,个人的征信不良,有担保未还清,信用卡逾期还......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
      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一、医疗补助费应该是怎样计算的工作人员疾病的“劳动法”的实施意见或非工伤待遇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


·交通肇事罪的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方面吗
      交通肇事在达到一定的严重情节时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往往是给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害的,因此在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


·打伤后司法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成年人在解决相关矛盾的时候选择的处理方法看起来都非常的幼稚,有些脾气比较火爆的当事人可能直接就会将对方打伤,而且有很多人在殴打对方的过程......


·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
      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一、借条应该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
      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