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现实,也很难完成。2.如果夫妻中的非举债方能够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两种例外情形,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者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3.还要注意保护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至于何为“无过错的善意”,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无过错的善意债权人的利益也理应得到保护。二、一方欠的债务,离婚债务需要双方承担吗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夫妻的债务虽然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见得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新夫妻债务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一般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的,要求夫妻双方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如果是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欠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数额也在合理范围内,那么也可以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卖三无产品口罩工商如何处理店家?
      卖三无口罩一般由检察院提起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请批捕。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


·一、通过法院继承遗产的顺序是什么?
      一、通过法院继承遗产的顺序是什么?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


·哪些情况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情形包括: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群众怎样举报肇事逃逸?
      群众怎样举报肇事逃逸?交通肇事者逃逸,拨打110报警,对举报属实(即提供有利于侦破逃逸案件的线索)的知情人员,视所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性质,给予......


·父亲死了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
      父亲死了没有遗嘱财产怎么分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夫妻离婚时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
      夫妻离婚时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一、夫妻离婚时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金?离婚损害赔偿金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


·近亲属申请辩护有什么手续
      近亲属申请辩护有什么手续?只要提供户口信息证明亲属关系即可,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一、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基金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


·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
      一、审理组织传销罪要证据吗?1、组织者的身份信息。2、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数。3、传销组织中所构造的层级。4、骗取财物的数量。......


·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