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笔迹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笔迹鉴定到哪里去鉴定?笔迹鉴定到法院指定的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去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二、申请笔记鉴定的要求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三、笔记鉴定如何申请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笔记进行一个司法鉴定的话是非常常见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来提出申请提供的证据,要达到这样的一种证明的标准才能够完成,所以很多的人员都会愿意去做司法鉴定,从而使自己的证据更加饱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被刮了对方肇事逃逸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车被刮了对方肇事逃逸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车被刮了对方肇事逃逸显然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酒驾肇事逃逸是一种特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


·工伤职工受伤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受伤后的待遇是怎样的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


·什么原因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


·离婚协议抚养权有用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有用吗?离婚协议抚养权有用,该种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自己予以签订的,法院是尊重这样的一种协议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男女......


·货车出车祸雇主有责任怎么划分
      货车出车祸雇主有责任怎么划分如果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司机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此时,属于雇主的替代责任。如果司机负......


·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
      不管是在怎样的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律师的身影,而多数情况下律师都是由当事人委托聘请的。那么具体在刑事案件中哄,您知道刑事案件需要请律师么?下......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取保候审几天批下来?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料,只要符合规定三天就可以告诉结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


·结婚前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存款是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公司不给办入职怎么办?
      员工被企业聘用之后,企业会通知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的目的在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之后的工作过程中,员工就可以享受到......


·套餐名称涉及商标侵权吗?
      套餐名称涉及商标侵权吗?如果不涉及到商标,只是作为经营的一种套餐名称的话,是不涉及侵权的。如果是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