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子拆迁了,遗嘱因为动迁无效吗

房子拆迁了,遗嘱因为动迁无效吗
  
  一、房子拆迁了,遗嘱因为动迁无效吗
  
  房子是否拆迁与能否遗嘱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扩展资料:
  
  1、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各国一般不限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实践中,一般倾向于指定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
  
  但遗嘱必须保留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以及胎儿应得的继承份额。指定继承人对遗产中属于特留财产部分无权继承。遗嘱人还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2、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在办理这类遗产继承时,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遗嘱应书写工整,到我国指定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继承的财产不应侵害任何人员和国家、团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办理这类财产的继承。继承人员递交遗嘱进行办理继承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2023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


·苏州机动车牌照流程是什么
      苏州机动车牌照流程是什么车辆上牌是非常重要的流程,如果没有办理车牌或者是车辆没有挂车牌就上路的话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受到相应处罚的,所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内容呢
      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的内容具体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


·新婚姻法 女方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离婚率在逐年增高,而且离婚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关于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因此,婚姻法对于房产分......


·无继承人遗产怎么办?
      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后可以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那要是死者没有继承人的话,此时他的遗产该怎么办呢?不少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是却......


·专利权的权利主体是什么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找居委会,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10级伤残,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


·当行政处罚当事人不交罚款会有哪些后果
      行政机关罚款,行政处罚当事人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后果?《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