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单位所有吗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单位所有吗《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署名权这一身份权益,而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却归单位所有,而在非职务发明中,无论是署名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仅属于发明者设计者本人所有。在这类人员的劳动合同中,应详细的书写这类发明的权益和归属,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专利部门在办理这类专利申请时,按照合同由于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用人单位在申请时,也应想这类人员补偿部分金钱,确保这类发明人的劳动成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试用期解除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1、试用期解除的时限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


·哪些情况下不能够协议离婚
      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毕竟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条件才行。同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不能够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那其......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依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特......


·被判缓刑与拘役哪个轻一些
      缓刑与拘役哪个轻一些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


·偷税漏税1万以上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1万以上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


·超市摔倒消费者权益规定是怎样的
      超市摔倒消费者权益规定是怎样的超市摔倒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规定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


·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
      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吗附件需要和合同一样签字盖章,那样才能有法律效力。附件的效力要具体看是哪一类附件。如果是计划安排,工作分工,......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口袋越来越鼓,所以对于如何让自己的资产增值,成了他们重视的事情。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钱投资到一些金融机构中。但......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要高一些,自然这样的行为也更危险。通常在机动车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的时候,对其进行处理的时......


·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规定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一、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


·公司违约劳动合同法要补偿多少
      我们都知道,参加工作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了劳动合同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不得无故开出员工,如若公司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