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一,私下子女单方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无效。父母的财产,他们还健在的情况下,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这与子女无关,也就谈不上什么放弃了。而父母去世后,他们名下的财产即时成为他们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们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他们的子女、他们的父母(如果还在世的话)共同继承。如果这个时候,子女之中有谁不想继承遗产,可由他本人到公证机构签署一份放弃继承权文件,而本应属他的部分由其他的继承人平分。私下达成的放弃协议,只要有三方的签名(放弃方、未放弃方、见证方)都可算有法律效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权的问题首先考虑的就是自己的解决方式是否合法,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学会合理的运用有关的法律条例进行问题的有效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与其他利益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在有关机构的见证下进行问题的合理处置,减少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一般就会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


·最新交通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繁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私家车等类型的车辆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很多驾驶员不按照遵守交通规则,故而交通......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包括如下: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


·离婚双方各带一个孩子男方付抚养费吗?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而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则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实践中,会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一、定义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谁签字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人们的出行离不开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交通压力也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加上我国道路以及交通法规......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转让手续怎么办?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转让手续怎么办?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状态中也是可以转让的,有人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不代表着商标就一定是无效的,在商标局还没有正......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问题,房价经济年的上涨让很多人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大,这就意味着很多人必然会通过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