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有企业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企业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自然人股东和单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后果由组织承担。
  
  2、构成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法人股东也称单位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
  
  二、相关的扩展资料: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权利:
  
  (一) 股东身份权
  
  (二) 参与决策权
  
  (三)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 资产收益权
  
  (五) 退股权
  
  (六) 知情权
  
  (七)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九) 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
  
  (十) 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权转让完毕,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工商变更登记只是股东变更的对抗性要件,而并非生效要件。故得出以下结论:1、转让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股权受让方即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即使因未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而没有变更工商登记。
  
  2、股权转让后未依法变更工商登记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不能以股权已经转让来对抗第三人。即对于第三人来讲,转让方还是“股东”,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股东责任。即使股权已经依据协议转让。但在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转让方已经丧失股东资格,而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不因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有所影响。3、股权转让后依法进行变更工商登记的,转让方无论对于受让方还是第三人来讲,都不再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实施股东应当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的权利,还可以对外或者是对内的转让股权,利用股权进行投资收益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公司人合性以及封闭性的特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


·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做出的不批捕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


·手机被偷小偷抓住了怎样赔偿
      追回赃物,公安机关会制作清单发还给受害人。如果原物不存在或受到损毁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偷赔偿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前面所说的损失是指被害......


·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意思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伤害,造成伤亡的。如果企业购买了足够的工伤保险的话,赔偿金额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著作权权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限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限制是什么我们讲究用事实说话,事实呢就需要我们拿出证据来。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也都知道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在好的律师,没有......


·离婚调解书什么时候生效
      经过法官的调解,要是离婚夫妻达成了一致的话,就可以以调解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但此时,法官会作出一份离婚调解书,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离婚调解书什......


·不予逮捕是否可以监视居住
      一、不予逮捕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为例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单位会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