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侵权直接告可以吗?

商标侵权直接告可以吗?可以起诉,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号)是当前指导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最具体的规定。(1)商标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立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商标侵权在现在互联网时代更加常见,大部分的商标都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侵权,相比较传统的侵权方式,新型的侵权加大了诉讼的难度,以及案件搜集的难度,所以作为法律人应当不断的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怎么写?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使用权的归属至关重要,在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


·犯罪预备特征反义是什么
      犯罪预备特征反义是什么一、犯罪预备特征反义是什么?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


·肇事逃逸可以民事诉讼吗,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可以民事诉讼吗,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肇事逃逸造成轻伤的会对行为人处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


·集资人数达到多少人算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合法进行,严禁出现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否则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集资人数达......


·被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办
      被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办对于男方提起诉讼离婚,女方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用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感情良好,不致于离婚,请求人民法院......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含补贴吗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含补贴吗加班费中岗位津贴不包括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


·民间借条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专利权获得的条件包括什么
      专利权获得的条件包括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


·期权赠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含什么?
      (一)赠与人的义务如下:转让礼物的义务。2.缺陷保修义务。赠与合同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保证瑕疵的义务。以下是两个例外。第一,赠与人在赠与义务的范......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能判缓刑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未成年人他们日后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大的,所以必须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当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