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双方离婚时尚不分割还是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都可以在法定诉讼期间内依法通过离婚财产后纠纷进行分割。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如果是存款等的可以分割的财产的,直接按照分割额比例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是不动产等不能直接分割的财产的,就可以进行变卖后分割价款,或者是直接进行作价补偿,即不动产归属于其中的一方,而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财产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


·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
      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内容?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
      法院取保候审判刑几率大吗?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为人民群众我们需要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现如今,《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


·装饰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装饰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核名: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是怎样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很多人并不会积极的去承担责任,而是逃避,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


·哪些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
      哪些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


·什么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联适用指引的规定
      什么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联适用指引的规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联适用指引是指立法者的立法精神,宗旨等。他通过了相关的明确规定,进一步落实了物权法......


·企业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法人变更无需原法人参与,只需股东会决议,委托代理人到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即可,具体手续如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河北新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近些年由于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经常出现政府征取大量土地的政策,特别是征地补贴政策一直很受关注。对于农村因为征地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