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江苏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主要是: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综上所述,不管是公共还是公民私人拥有的财物都是依靠国家或者个人的能力获取到并且应该得到保护的,所以法律在发现有人随便破坏了财产并且达到了规定的价值数额就会进行立案,对破坏者追究一定的责任并且要求其对受害的人进行等价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应如何做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规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


·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有的公民在死亡的时候,除了给继承人留下了遗产,同时也是遗留的有一些债务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债务都包括了哪些呢?而此时,被继......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一、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1、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LOGO版权授权书有哪些内容?
      LOGO版权授权书有哪些内容?LOGO版权授权书有哪些内容?合同编号:签定地点: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一、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补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类型
      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类型一、规定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有哪些类型(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国......


·贩毒吸毒会判几年
      吸毒和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吸毒不属于犯罪,一般是拘留处理,贩毒则情节较重。吸毒的量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