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二、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父母对于孩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所以你宁愿自己损失一点,但是都必须要让孩子过上一个最好的生活,所以父母离婚的话,对孩子的心灵会造成一个极大的伤害,为了保证他们将这种伤害降到最小,就会共同的来抚养他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证人申请格式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证人申请格式是怎么样的?1、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


·民间借贷一分息怎么算
      按年息1分,折合年利率10%;按月息1分,折合月利率1%,年利率12%;按日息计算,折合日利率0.1%,月利率3%,年利率36%。民间借贷几分利是这样算的,比如......


·怎么写申请民事国家赔偿的申请书?
      怎么写申请民事国家赔偿的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


·不知是非法集资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在有些公司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了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名单以后,可能该公司的很多普通员工甚至包括部分高管都是非常诧异的,因为这部分人员平......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现代这个社会,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有很多人都沉迷于此,在网络世界里,存在着很多的诈骗分子......


·公司法人变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1、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
      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一、为了防止日后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措施?在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没有什么提起防止对方争夺抚养权......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就构成非法经营同......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欠债人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