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惩罚性赔偿需要受到损害为前提条件吗

惩罚性赔偿需要受到损害为前提条件吗?惩罚性赔偿需要以受到损害为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二、惩罚性赔偿功能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三是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三、相关法律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起到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是,消费者在购买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以后,就算是没有给自身造成损害也应该主动维权,这种损害不仅仅限于伤害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类似于价格欺诈行为,本身就是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汽车撞死人的属于交通事故,此时需要对死者的家属做出赔偿。然而,要想计算这个赔偿数额,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毕竟每个交通事故的......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其中,诉讼是解决矛盾的最后手段。民事诉讼......


·自己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
      自己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对待婚姻越来越不重视。闪婚、凑合凑合的过吧、甚至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合不了就离,拥有了爱情的结晶,也可以舍得抛弃。以自己......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一旦被法院撤销,接下来要考虑到就是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以及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两人同居期间,必然牵涉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的极大丰富,汽车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而汽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为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不小的危险性,其中以高速......


·民事诉讼保全财产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保全财产范围是什么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


·抚养费数额判定标准
      抚养费数额判定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
      外观专利维权怎么做1、收集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有关涉嫌侵权产品的信息。2、初步判断涉嫌侵权的竞争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检验侵权嫌疑人的行为是否......


·新婚姻法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
      新婚姻法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两年自动离婚有这个规定吗?在我国没有自动......


·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单方面起诉离婚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单方面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分割是以基本的原则来进行的,比如说以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提交起诉状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