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

遗嘱继承继承人都有哪些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二、遗嘱继承人如何确定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这里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遗嘱继承中,遗嘱里面必须要为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一定的继承份额,否则的话这部分遗嘱内容就会被认定无效。除此之外,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已经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也会导致订立的遗嘱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第一继承人死亡其财产由谁继承
      第一继承人死亡其财产由谁继承,体现的是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第一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法律对这一社会问题......


·假冒伪劣产品归哪些部门
      假冒伪劣产品归工商部门管理,它的职责中有一条就是这么规定的: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我国的自诉案件哪些情况
      我国的自诉案件哪些情况一、我国的自诉案件哪些情况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


·最新人身损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最新人身损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要是造成了职工人身伤残的,那么需要根据实际的伤残情况,对工伤职工做出相应的赔偿。不过您知道工伤人身损害九级......


·上海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生病受伤是一个正常人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的情况,需要向单位请假的,属于病假。在劳动者生病在家或在医院修养......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外情,严重的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对于一般的出轨行为来讲,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否能要求......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屋分割财产吗
      夫妻离婚在生活当中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基本上是您都知道的法律常识。但是,您有些时候......


·一、离婚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孩子的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合伙企业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
      合伙企业财产都包括哪些内容?合伙企业财产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二......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
      犯罪既遂条件都有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