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吗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吗?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比较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知产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已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 商标;3、 版权及其邻接权;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 地理标记;6、 生物新品种 (或植物新品种);7、 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8、 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三、知识产权的特征: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应该说侵犯不同的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量刑的时候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都不一样,就像是侵犯商标权和侵犯专利权的量刑依据肯定就不一样。在犯罪数额划分依据上,这个我们需要知道犯罪嫌疑人到底侵犯的是哪一种知识产权才好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些什么条件才能定型为重婚罪
      有些什么条件才能定型为重婚罪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


·没证据不认罪会咋样会被判刑吗
      一、没证据不认罪会咋样,会被判刑吗?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


·如何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如何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如何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一)准备申请书件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2)申请人的......


·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该如何办
      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的,处罚无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因程序不合法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能自动纠错的,对程......


·合同法中债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合同法中债的转让有哪些限制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受害者在休养的期间是完全的没有经济来源,作为肇事方就必须要给误工费,那么如果撞车要误工费吗,......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很多青年人的思想比较开放,因此在男女爱情以及性行为上比较开放,导致的后果就是很多女性未婚先孕,绝大多数是不愿意生育小......


·法律规定债务证券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债务证券是什么意思?债务证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及票据(......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
      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的发展,利弊共存。其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的发展,利弊共存。其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谤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其实当这种言论达到了一定影响力的时候,就构成了犯罪。这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