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如何追责?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关,只有监督公安机关的职责。也可按国家赔偿法追究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期羁押行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超期羁押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超期羁押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对这种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则难以实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原则,也与刑讯逼供等罪处罚不协调。而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则完全可以根据超期羁押是否造成了重伤、死亡、超期羁押的时间、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等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超期羁押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超期羁押也是屡见不鲜的,一起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长达一年半载的案例不是没有。假如国家能够尽早出台超期积压的追责制度,也不至如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名誉权肖像权的诉状怎么写
      名誉权肖像权的诉状怎么写一、名誉权肖像权的诉状怎么写原告:______被告: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国家赔偿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行政部门执法存在问题的话,会给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作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


·一方不同意三次起诉离婚行政复议行得通吗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话,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话,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话是不允许重复起诉的,有的人重复起诉了很多次,......


·公司未提前30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不论是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法当中时间的约束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呢提前通知对方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


·对那些争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那些争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


·遇到交通事故时
      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受到伤害可能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损失,可能还会影响到受伤者的生活,耽误工作,甚至因为工伤严重无法再继续之前的事业。交通事故工......


·笔迹鉴定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笔迹鉴定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在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最终版改革方案出来之前,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经过几次修改的,那么新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