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5.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二、工资总额中包括了哪些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收入,那么按照我国的规定就不应当对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工资总额中有一项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里面就包括了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原因而支付的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使这部分的公民依旧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按照......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什么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


·嫖娼罪怎么判刑
      目前在我国嫖娼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还不是犯罪行为,所以没有嫖娼罪这一说。也就是说对卖淫嫖娼行为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


·违反合伙企业所负什么责任?
      违反合伙企业所负什么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追尾会扣分吗
      追尾会扣分吗汽车追尾是否对驾驶员进行扣分处罚还需要交警进一步的判断才能确定,追尾是指在驾驶过程中,两辆汽车或多辆汽车撞在一起的行为,出现这种......


·试用期离职规定
      试用期离职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


·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
      天津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规定?国家有时候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就要对一些所需用地进行征收,在这过程中,国家为了保障被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要对......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司法鉴定的效力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果,也就是说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影响法官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以马上开庭吗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只要依法送达后即可安排开庭。而依法送达仍然有一段时间,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