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与子女的关系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与子女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二、离婚时子女的归属
  
  1、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我们国家现在离婚的夫妻,可能他们更多的是想要和平的解决这样的一种争议,双方都能够同意的一个事情,就是将财产留给孩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法律层面当中是跟孩子有关系的,也就是说分配是指两个人之间的分配,而不是和孩子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
      一、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会拥有所有权吗?在职期间,利用职务发明的专利单位不一定会拥有所有权,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


·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


·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一、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一、公司辞退旷工员工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
      有关工伤鉴定办理的具体流程。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销售保健品200万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违法经营保健品相关处罚:1、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


·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制定的,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会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并赔偿......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
      代通知金的适用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的时间通知劳动者,进行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时,所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不是应用于所有的......


·罪犯被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
      一、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


·2023年新继承法没有结婚证可以继承吗?
      新民法典没有结婚证可以继承吗?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