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二、特点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医疗事故的增多就导致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被需要,所以对于这一方面的需求就变得更为紧张,一个医疗问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对于事故的鉴定是必然的,只有鉴定的结果才能够真正的影响到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多少钱
      一、房产分割协议公证多少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1、证明出生......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一、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


·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夫妻财产大多属于共同财产,但是老公有第三者的话,会送第三者很多财物,通常这些财物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去的,那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可以要回吗?......


·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大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从刑法上看就是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那么,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


·没有结婚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其实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那么,两人没有结婚有孩子抚养权归谁呢?首先......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一、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


·散打中打伤人故意伤害判几年?
      散打中打伤人故意伤害判几年?散打中打伤人故意伤害判三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


·中国对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该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运输弹......


·泄露个人信息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很多事情的时候都会留下个人信息,像移动公司、银行等部门掌握着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有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对他人的信息不......


·免于起诉和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