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特点?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这种作品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是自己独立完成,源于自己而不是抄袭他人,所谓创,就是要达到一定的智力投入高度,不是所有作品都受到保护。2、必须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就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3、该成果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看不见、摸不着且不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4、该成果是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人类之外的动物创作、天然的作品等等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5、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不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列。六是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可能会承担著作权法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三、出版者的主要义务有哪些?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综上所述,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其有一定的特性,比如独创性,作品是文学艺术及科学范畴,作品应当是具体的表现形式。作者拿到著作权就对作品有了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及许可权等。作者可以将其授权给他人使用,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偿使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车内有人可以判定为违章停车吗
      只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就是属于违停,与车内有没有人没有关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


·商标到期后续展需哪些手续?
      商标到期后续展需哪些手续?一、商标到期后续展需哪些手续?(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


·商标无效宣告的步骤是什么?
      商标权无效,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签订合同时基本上所有人都会遇到的事情,不论做什么事,签订合同都是保障双方利益的一个有效途径,而相......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疫情期间用工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


·离婚时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


·无期徒刑减刑最少不低于多少年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进行改造的话,则还是有机会减刑的。那无期徒刑减刑最少不低于多少年?其实,具体减刑的年限......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一、工作中胆结石发作算不算工伤?工作中胆结石发作一般不算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男方同意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


·上海交强险怎么理赔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
      没有约定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办理?劳动合同中没约定薪水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