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二、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综上所述,一般的公司都是5天工作日,周末休息,如果安排员工值班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个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平时加班,按照工资1.5倍计算,而法定假日的,最少是3倍。员工拿到的加班工资也应当纳入个税的征收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饮酒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一、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约定地点数量的条款是否有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私买土地公安立案侦查是合理的吗?
      一、私买土地公安立案侦查是合理的吗?私买土地公安立案侦查是合理的。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被检举或者被公安机......


·监护人失职刑法的规定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
      监护人失职刑法的规定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


·一、婚内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嘛?
      一、婚内出轨有孩子算重婚罪嘛?婚内出轨有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的认定标准是: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


·一、期房交房?
      一、期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


·股权转让作价方式都有哪些?
      股权转让作价方式都有哪些公司的股东都是可以依法将自己的股权以有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不过股权转让以后所其他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会发生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东不退押金找谁投诉?可能对于刚刚从高校走出来的毕业生来说,租房的经历是您都所有的。但是,在租房子的时候也经常会遇到一些问......


·债权债务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吗?
      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由于一些财产上的原因而和他人发生一些债务关系,有的时候是需要一些人来进行债务担保的。当然相对于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或......


·缩短办案时间措施有哪些
      缩短办案时间措施有哪些缩短办案时间措施1、思想提速。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每逢工作例会、院务会、庭务会等各项会议,院领导要......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