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二、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综上所述,一般的公司都是5天工作日,周末休息,如果安排员工值班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这个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考,平时加班,按照工资1.5倍计算,而法定假日的,最少是3倍。员工拿到的加班工资也应当纳入个税的征收范围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股权转让涉税风险点有哪些?1、自然人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收益或被并入股权转让所得征税。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后进入的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


·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借款单的详细规定有哪些?借款单主要是保证我们在日常的出差之中因公务而购买的日常资金充沛,生活中有很多人时需要出差,那么就要对借款单要有一定的......


·根据既定法律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根据既定法律犯罪未遂怎么判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逃跑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逃跑应该怎么办?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逃跑应当,取消取保候审,可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提请不予逮捕的意见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提请不予逮捕的意见书的内容是什么?提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由三部分组成,具体的写法是:(一)首部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


·关于回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否必要?
      关于回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否必要?购买回迁房时,首先,要审查回迁房的真实性。该真实性既包括回迁房是否存在,是否是小产权房屋,以及审查出卖人的身......


·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
      离婚本人不到场可以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


·申请执行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