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己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

一,自己凌晨上班遇车祸不算工伤依据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出现交通事故,且员工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员工便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要认定清楚的是如何分辨上下班途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实质是是否处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中。具体包括: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上下班中往返于工作场所与住所地、工作场所与经常居住地、工作场所与单位宿舍、工作场所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还有包括一点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上下班中做一些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譬如回家前去住所地附近菜市场买菜等活动。上下班途中认定的关键便是处于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内,也就是说应该具有某种正当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工伤问题的处理更多的还是需要一定的认定结果,只要自己的行为没有什么大的问题,那么自己的权益维护肯定是有法律维护,不过问题的核心还是需要自己独自去处理,不过在有关环节的处置上,即使出现失误,也不要过度的情绪化,导致问题的恶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用?(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持械聚众斗殴主犯最低刑期是多少
      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持械聚众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和理由,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持械聚众斗......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
      妨害作证罪对象是有哪些情形才能被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妨害作证罪情节严重”的情形:(1)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实施虚假......


·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三个月,由于刑事案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侵害是比较大的,若是不及时的审结该案件,不可避免......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


·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中,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一些企业或公司为了融资会发放股票、基金来进行融资。有的也会向社会筹集资金,向社会筹集资金越来越多......


·醉驾涉嫌犯罪
      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孕妇流产非工伤的规定是什么?
      孕妇流产非工伤的规定是什么?孕妇流产非工伤的规定是不能够认定成为工伤的话,就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赔偿项目,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
      监视居住到期可以续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