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债务怎么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1)、共同偿还的原则2)、协议偿还的原则3)、判决偿还的原则严格来说,人死亡之后不会直接导致债务消灭,因为其可能还留有遗产,那么就可以先用其遗产来对合法债务作出清偿,避免损害到债权人利益。而要是一方死亡之后,留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以由另一方来清偿。而作为债权人,此时就应该积极的追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住房限购政策是不是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能否解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也是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的,但如果所有人能够办理一下登记的话,那么对保护计算机软件来讲将......


·工程转让以完工合同有效吗?
      工程转让以完工合同有效吗?一、工程转让以完工合同有效吗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亲人打架不构成轻伤怎么处理
      不构成轻伤,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主张民事赔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一、商品房和回迁房怎么选有什么区别?
      一、商品房和回迁房怎么选有什么区别?1、房价不同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


·离婚后财产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
      离婚后财产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一、离婚后财产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除非父母有遗嘱。《中华人民共和......


·多个伤残等级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多个伤残等级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多个伤残等级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


·病假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
      病假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